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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要点梳理

作者:章升律师

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这是继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后的配套法律法规之一。

外商投资法从法律层面正式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大幅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进行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安审办法》)的出台完善了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制度,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将在平衡经济利益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安审办法》出台前,我国已在部分领域进行安全审查。包括:我国自2011年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并于2015年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实施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措施。

《安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

01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构

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接收申报部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


具体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配楼一层,咨询电话:010-68501622、68502979。可能委托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代收和转送

02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

(一)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

(二)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投资包括直接或间接投资)


“实际控制权”是指:

(1)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 50%以上股权;

(2)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股权不足 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如外国投资者不清楚其投资是否在安全审查范围内,可就具体项目情况咨询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

《安审办法》不适用于证券领域投资安全审查,具体审查办法待制定。(《安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购买境内企业股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其适用本办法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03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机制

原则: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

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限期申报。

04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和时限

安全审查分为三个阶段,分为初步审查、一般审查和特别审查。

第一阶段是初步审查,在收到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安全审查。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投资方案;

(三)外商投资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的说明;

(四)工作机制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外国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的基本情况以及工作机制办公室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阶段是一般审查,在启动审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审查的决定,或按程序进入下一阶段审查。

第三阶段是为期60个工作日的特别审查,这一阶段不是每个项目的必经程序,只有未通过一般审查的项目才会进入特别审查;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特别审查时限;特别审查结束后将出具审查决定。审查期间,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审查期间,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

05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执行

通过安全审查的,可实施投资;

附条件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

禁止投资的,不得实施投资。

06

违规惩戒

对于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可责令当事人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亦可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综上,对于《安审办法》审查范围内的外商投资,投资者须主动申报。且需预留充分时间,须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有关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申报文件及具体审查标准和内容可能仍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具体规则。如投资者有疑问的,可提前咨询发改委。

章升 · 律师

合伙人

玉林商事仲裁研究院 执行院长

澳门大学国际商法 硕士

执业领域:

外商投资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国际贸易诉讼、破产清算等。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与广东话)、英文(流利)、日文(日常交流)

章升律师曾为美国、欧洲、日本、香港等数十家大中型外国公司、外资公司、银行就外商投资事务及/或公司日常事务,以英语和中文双语提供法律服务(书面和会面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客户商务谈判等)、承办国际贸易、民间借贷、劳动纠纷等诉讼案件;就股权并购、房地产交易、城市更新等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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